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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超讯通信: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10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 1(公司起诉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立案受理;
    案件 2(全资子公司起诉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上诉材料。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 1 和案件 2 涉案金额合计约 7,603.3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提交上诉材
料及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
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分别中标了中国
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
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的施工工程承包项目和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并分别与中建公司
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供货合同》。
    鉴于上述项目验收合格后,中建公司在公司及超讯设备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
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和超讯设备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依法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                                                                      收到受理通
          原告       被告          诉讼机构名称        诉讼金额(万元)
序号                                                                        知书时间

案件 1    公司      中建公司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4,103.34     2022/9/20


案件 2   超讯设备   中建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500.00      尚未受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 1
    1.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中标了中建公司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特许经营项目施工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项目,并与中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中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验收报告》,写明中建公司已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技术规
范的要求以及公司的交工资料,对工程进行了检查鉴定。公司工程质量达到部颁
规定和设计要求,验收质量合格,《验收报告》加盖了中建公司和公司的公章,
同时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合同约定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试运行 6 个月后,中建公司向公司支付合
同总金额 45%的首付款,即中建公司应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向公司支付该项
目的首付款 18,465,034.79 元。但截至目前,中建公司未向公司支付任何合同款
项,公司通过律师函、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中建公司进行催款,均无任何结果和
进展,中建公司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
定,公司要求中建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并主张未到期合同款项加速到期,
要求中建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合同款 18,465,034.79 元及支付逾期还款的资
金占用利息(以 18,465,034.79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 1.5
倍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到期合同款 22,568,375.86 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案件 2
    1.事实与理由
    超讯设备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中标了中建公司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
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施工工程的智能监控设备货物采购项目,并与中建公司签订了
《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超讯设备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中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验收报告》,写明中建公司已根据双方签署的设备合同进行
了核对,超讯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已全部到货,产品达到合同中规定质量要求和设
计要求,验收合格。《验收报告》加盖了中建公司和超讯设备的公章,同时双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合同约定在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试运行 6 个月后,中建公司应向超讯设备
支付合同总金额 45%的首付款,即中建公司应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向超讯设
备支付合同首付款 15,750,000 元。但截至目前,中建公司未向超讯设备支付任
何合同款项,超讯设备通过律师函、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中建公司进行催款,均
无任何结果和进展,中建公司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民法
典》等相关规定,超讯设备要求中建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并主张未到期合
同款项加速到期,要求中建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到期合同款 15,750,000 元及支付逾期还款的资金
占用利息(以 15,75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 1.5 倍计
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未到期合同款 19,250,000 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提交上诉材料及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