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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5-2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61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53元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其他股东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2015年5月13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2)刊登于2015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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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4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3,130,000元
(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
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16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3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
税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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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
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
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


    三、分红派息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股东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依顿电子
    邮政编码:528445
    联系电话:0760-2281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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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0760-8540105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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