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6-10-2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议案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鉴于身故激励对象汪崇鑫先生已在公司任职十四年,多年来一直兢
兢业业,工作表现良好,出于对员工的人道主义关怀,同意保留其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权利,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8,40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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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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