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2-0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李永强先生、副总经理唐润光先生和刘玉静女士、
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财务负责人金鏖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林海先生已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我们同意公
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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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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