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07-1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7-033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唐润
光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共 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03%;董事会秘
书林海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共 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01%;财务
负责人金鏖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共 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1%;
副总经理刘玉静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共 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0%。上述董事、高管所持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解锁,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上述董事、
高管各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润光先生、林海先
生、金鏖先生、刘玉静女士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唐润光先生拟减持股份总数
为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即减持不超过 16 万股;林海先生、金
鏖先生、刘玉静女士拟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分别为 10 万股、6 万股、2.5 万股。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均含本数,具体减持价
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润光先生、林海先生、金鏖先
生、刘玉静女士关于其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
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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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一)股东名称:唐润光、林海、金鏖、刘玉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唐润光先生、林海先生、金鏖先
生、刘玉静女士被列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授予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分别获授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20 万股、12 万股、5 万股,其后公
司实施 2016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唐润光先生、林海先生、金鏖先生、
刘玉静女士持股数量相应增加至 80 万股、40 万股、24 万股、10 万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唐润光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共 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03%;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
股票共 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01%;财务负责人金鏖先生持有公司限
制性股票共 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1%;副总经理刘玉静女士持有公
司限制性股票共 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0%。上述董事、高管所持限
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解锁,第一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上述人员各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三)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唐润光先生、林海先生、金鏖先生、刘玉静女士自取得本公司股份以来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公
司 2016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股份;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停止减持。
3、减持数量及比例:唐润光先生拟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0%,即减持不超过 16 万股;林海先生、金鏖先生、刘玉静女士拟减
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分别为 10 万股、6 万股、
2.5 万股,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均含本数。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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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润光先生、林海先生、金鏖先生、刘玉静女士严格
履行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的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
个人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唐润光先生、林海先生、金鏖先生、刘玉静女士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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