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执行要求,经对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现发表说明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