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财 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执行要求,经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现发表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