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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1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规范
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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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影响如下:
                                                           备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    合并利润表:
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553,058,755.35 元,
数据相应调整。                                         上年金额 588,427,759.73 元;
                                     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0.00 元,
                                                       上年金额 0.00 元。
                                     母公司利润表: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542,507,149.79 元,
                                                       上年金额 538,502,580.18 元;
                                     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0.00 元,
                                                       上年金额 0.0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合并利润表: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列示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 0.00 元,
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                     上年金额 0.00 元;
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入
                                    本年金额 72,508.12 元,上年金额 86,615.00 元;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本年金额 4,036,615.09 元,上年金额 3,914,755.43 元。
                                    母公司利润表:
                                    列示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 0.00 元,
                                                     上年金额 0.00 元;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入
                                    本年金额 63,675.73 元,上年金额 0.00 元;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本年金额 4,036,615.09 元,上年金额 3,462,7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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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据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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