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2018-06-1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
登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
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依顿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