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4月修订)2019-04-2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四)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协助办理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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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进行审查;
(八)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九)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审查监督;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十一)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财务资料;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
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
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6、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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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需在会议召开前五天
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审计工作组委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七)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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