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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6-0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股
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激励发表了独立意
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
必须的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2016年5月31日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4.5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0.9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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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
关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6]000536 号验资报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最终认购情况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共收到 583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实际出资款 103,890,668.00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9,453,200.00 元。
    5、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
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45.32 万股,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498,453,200股减至
498,444,800股。
    7、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372 人调整为 218人,股票期权总数由352
万份调整为 219.8 万份,行权价格不变。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 219.8 万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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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将
上述4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4 万份全部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218 人调整为 214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219.8 万份调整为 216.4 万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后,股票期权数量由 216.4 万份调整为 432.8 万份,行权价格由
24.58元/股调整为 11.7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
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
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
意见书。前述需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
减少至997,778,478股。
    14、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23.3522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
同意公司将32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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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31.44万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
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54元/股调整为11.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次
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
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6、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
毕,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4元/股调整为10.68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前述需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月24日
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997,584,678股。
    17、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8、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008,057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
同意公司将23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共
计 116,400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
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
数量
    1、鉴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到期,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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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68 名期权激励对象所
持共计 1,008,05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李春燕等 23 人(详细名单见附件)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 2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
期股票期权共计 116,400 份全部予以注销。
    因此,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182 人调整为 159 人,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1,200 份调整为 1,024,800 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68 名期权激励对
象所持共计 1,008,05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意公司将 23 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共计 116,400 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
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182 人调整为 159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
票期权数量由 1,141,200 份调整为 1,024,800 份。
    (二)监事会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除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之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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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68 名期权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008,05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意公司将 23 名
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共计 116,400 份全
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182 人调整为 159 人,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1,200 份调整为 1,024,800 份。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履行了必须
的法律程序,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和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
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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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1    陈建伟    13    余金雄
  2    黄剑松    14    黄嘉晓
  3    杜卫涛    15    杨东林
  4    戚云妹    16    杨帆
  5    贺志明    17    董燕峰
  6    覃兵庆    18    杨明升
  7    卢宝龙    19    杨永成
  8    黄树美    20    徐红雷
  9    梁远敏    21    梁恒刚
 10    文尚喜    22    李春燕
 11    曾纪论    23    林少米
 12    冯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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