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68 名期权激励对
象所持共计 1,008,05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意公司将 23 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共计 116,400 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
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182 人调整为 159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
票期权数量由 1,141,200 份调整为 1,024,800 份。
二、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公司
经营业绩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三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要求。除被取消激励
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
单一致,激励对象可行权与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锁
安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数量占获授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30%,即公司符合解锁条件的 50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5,103,720 股;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 15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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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24,800 份,行权价格为 10.68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本次自主行权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2016年股权激
励计划第三期行权/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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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9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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