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后,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 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 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9.98 元/股调整为 9.23 元/股。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9 年 10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