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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后,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
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
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9.98 元/股调整为 9.2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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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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