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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11-1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

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董事、监事划分为:

    1、内部董事、监事:指在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

的董事、监事;

    2、外部董事、监事:指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

整的依据是: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通货膨胀水平;

    4、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5、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
酬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当地同行业或相
当规模企业的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

    第八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
实销。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外部董事、监事
不领取津贴。
    第九条 内部董事、监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为标准进行考
核发放。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
薪酬水 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
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而定,并根据所
在地区薪酬 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做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
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
关规定执行。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