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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8-3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4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股
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激励发表了独立意
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
必须的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2016年5月31日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4.5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0.9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
关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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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鉴于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372 人调
整为 218 人,股票期权总数由 352 万份调整为 219.8 万份,行权价格不变。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 219.8 万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拟将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4 万份全部予
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218 人调整为 214 人,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9.8 万 份调整为 216.4 万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可行权日及解锁日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4.58 元/股调整为 11.79 元/股,数量由 216.4 万份增加至
432.8 万份,公司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行权起始日调整为 2017 年 7 月 5 日。
    8、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995元/股调整为4.74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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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23.3522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
同意公司将32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
共计 31.44万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14人调
整为182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259.68万份调整为
228.2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
毕,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54元/股调整为11.2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4.745元/股调整为4.4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4元/股调整为10.68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445元/股调整为3.88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00.8057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
销;同意公司将23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
共计11.64万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
为159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141,200份调整为 1,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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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10.68元/股调整为9.9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4、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9.98元/股调整为9.2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鉴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2019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到期,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三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28 名期权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86,01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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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二)监事会对公司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对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履行了必须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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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需注销到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1    谭知行    15    张凯
  2    黄霖      16    李俊思
  3    麦伟贤    17    覃广亮
  4    程晓林    18    田茂强
  5    张伟      19    邹斌
  6    曾令力    20    邹接明
  7    蔡中强    21    周志波
  8    康颢邺    22    郭斯龙
  9    魏海涛    23    李小斌
 10    柳小凯    24    贺晓龙
 11    黄树铭    25    龙盼盼
 12    牟之兵    26    何金全
 13    陈发伦    27    罗世坚
 14    王雪峰    28    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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