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关于公司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0-10-3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205,955,915.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原告提起上诉案件的二审
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原告负担。本判决
为终审判决。因此,公司认为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奚顺玉因劳动合
同纠纷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资料。奚顺玉因劳动合同纠纷起
诉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0-024)。
    2020 年 7 月 29 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原告负担。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33)。
    其后奚顺玉因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2072 民初
4720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于 9 月 23 日收
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相关资料,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4)。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情况
                                    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20 民终
5604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奚顺玉本案诉讼请求及提出的事实理由,一审法院按劳动争
议处理是正确的,奚顺玉的提起仲裁申请时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现其提起上
诉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的证据,一审法院驳回其本案全部诉讼请
求是正确的,本案予以维持,奚顺玉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奚顺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公司认为本次
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