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2021-04-2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
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
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三、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等。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