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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
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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