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2021-09-1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
铭浚先生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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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实际控制
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卫华 梁穆春 邓春池
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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