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中泰资管)2021-09-28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依顿电子
股票代码:603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
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 层 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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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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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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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 指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
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依顿电子、上市公司 指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资管计划 指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
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
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
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中泰资管计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依顿
电子 50,021,975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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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注册资本 16,66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1159314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08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8 月 13 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
厦 10 层 1002-1003
主要股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其他股东
持股 4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地
区的居留权
黄文卿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张晖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胡开南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林涛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徐建东 男 首席执行官兼 中国 中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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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章飚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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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依顿电子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
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
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依顿电子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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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依顿电子股
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依顿电子无限售流
通股 50,021,975 股,占总股本的 5.01%。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依顿电子股票。信息披
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依顿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7.65 元/股的价格受让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有的依顿电子无限售流通股 50,021,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27 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转让方依顿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
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
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
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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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依顿电子共计 50,021,9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以及由此所衍
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
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
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依顿电子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
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
持有依顿电子共计 50,021,975 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7.65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
民币 382,668,108.75 元(大写:叁亿捌仟贰佰陆拾陆万捌仟壹佰零捌元柒角伍
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
款支付日起 18 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3、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 本次减持后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
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 0 0 50,021,975 5.01
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达到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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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依顿电子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作出了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他任何限售、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依顿电子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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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
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
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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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依顿
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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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依顿电子 股票代码 603328
中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表“证券行业支持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称 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 册地 175 号 24 楼 05 室
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增加 √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50,021,975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5.01%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50,021,975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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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上市
需取得批准 公司 IPO 时其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自愿锁定承诺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方可实施完毕。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
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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