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依顿电子 股票代码:603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Offshore Chambers P.O. Box 217 Apia Samoa(萨摩亚国阿皮亚市离岸 办公室 217 号邮箱) 通讯地址:Offshore Chambers P.O. Box 217 Apia Samoa(萨摩亚国阿皮亚市 离岸办公室 217 号邮箱)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 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 承诺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方可实施完毕。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依顿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完成后方能生效。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顿投资” 指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依顿电子、上市公司 指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泰资管计划 指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 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依顿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0,021,975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 给中泰资管计划。 《股份转让协议(中泰资管)》 指 依顿投资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计划”) 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签署的《关于广 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 九洲集团 指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市国资委 指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转让协议(九洲集团)》 指 依顿投资、李永强、李永胜及李铭浚 与九洲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8 日签署 的《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Offshore Chambers P.O. Box 217 Apia Samoa (萨摩亚国阿皮亚市离岸办公室 217 号邮箱) 法定代表人 李永强 注册资本 1500 万美元 公司编码 4731 公司性质 投资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 对外投资 成立日期 1998 年 10 月 8 日 经营期限 无 通讯方式 Offshore Chambers P.O. Box 217 Apia Samoa (萨摩亚国阿皮亚市离岸办公室 217 号邮箱) 主要股东名称 高树有限公司持有依顿投资 100%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 情况 李永强 男 加拿大国籍, K0163*** 香港 董事 中国香港居民 李永胜 男 加拿大国籍, K1463*** 香港 董事 中国香港居民 李铭浚 男 加拿大国籍, K6855*** 香港 董事 中国香港居民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李永强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高树有限公司 董事 依顿(中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依顿(中山)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5 皆耀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依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中山市港皓商贸有限公司 监事 基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凯霆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中山市荣利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业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李永胜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树有限公司 董事 依顿(中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依顿(中山)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董事 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皆耀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依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基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亨年环球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树有限公司 董事 依顿(中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依顿(中山)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董事长 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皆耀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依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百勤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行政总裁及执行 董事 添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Termbray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X8 Finance Limited 董事 Goldbit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基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李铭浚 凯霆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联意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Elite Smile Limited 董事 连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万达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亚馨信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亚馨信贷重庆有限公司 董事 亚馨信贷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零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重庆两江新区亚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万达通金融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6 直充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奋富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零在金融有限公司 董事 万达通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豐里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零在信贷有限公司 董事 Earth Axis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Jupiter Axis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Mars Axis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Mercury Axis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零 在 金 融 (BVI) 有 限 公 司 Zero Finance 董事 (BVI) Limited Venus Axis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零 在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Zero 董事 Financ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aEasy Finance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零钛有限公司 董事 零镁有限公司 董事 盛标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动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中威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Smart Racer Limited 董事 Ataski (BVI) Limited 董事 Titanium Ions Investments (BVI) Limited 董事 钛离子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Titanium Ions Investments Limited Across Glorious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Sunninghill Global Limited 董事 彩力有限公司 董事 Uranus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中山市港皓商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山市荣利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中山市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依顿电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履行与九洲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九洲集团)》 中关于为确保九洲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的约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中泰资管计划”) 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泰资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泰资管)》、《股份转 让协议(九洲集团)》中提及的协议转让及《股份转让协议(九洲集团)》中提及 的表决权放弃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书披露日,由于依顿投资与九洲集团的股份转让尚未完成,所 以信息义务披露人仍持有依顿电子 633,118,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998,442,611 股的 63.41%,信息义务披露人为依顿电子控股股东,李永强先生、 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为依顿电子实际控制人。若信息义务披露人向九洲集团 转让股份完成后,信息义务披露人的持股数量将下降为 339,376,404 股,持股比 例将下降至 33.99%。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协议转让。 (三)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1年9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先生、李永 胜先生、李铭浚先生与九洲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九洲集团)》及《表决 权放弃承诺函之一》、《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之二》,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九洲集 团)》,依顿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3,741,816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42%转让给九洲集团,九洲集团拟受让上述股份。为确保 九洲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依顿投资拟在《股份转让协议(九洲集团)》生 效后一个月内向不与其构成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 划)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21,9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以下 简称“向第三方转让”),在该5.01%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且《股份转让协议 (九洲集团)》项下的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依顿投资无条件且不 可撤销地放弃该等向第三方转让的5.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直至依顿投资向第 三方转让该5.01%股份并完成该等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依顿投资自《股份 转让协议(九洲集团)》项下的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不可撤销地放 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5,528,984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6%对应的表决 权,直至九洲集团实际持股比例超过依顿投资在本次股份转让及向第三方转让后 9 实际持股比例的5%以上。 综上,依顿投资向九洲集团转让股份后,依顿投资合计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95,550,959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57%对应的表决权,持股数量下 降为 339,376,404 股,持股比例下降为 33.99%,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24.42%,九 洲集团持股数量为 293,741,816 股,持股比例为 29.42%,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29.42%,依顿投资将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绵阳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依顿电子633,118,220股股份,占 依顿电子总股本的 63.41%,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九洲集团转让股份前后持股及拥 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后及依顿投资表决权放弃后情况 股东名称 放弃后拥 放弃后拥 放弃表决 放弃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有的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有的表决 权比例 权比例 权比例 权比例 依顿投资 633,118,220 63.41% -- 63.41% 339,376,404 33.99% 9.57% 24.42% 注:依顿投资与九洲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宜已于2021年9月9日披露,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1年9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及 <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股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履行与九洲集团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为确保 九洲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的约定,2021 年 9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 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 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泰资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泰资管)》,依顿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 50,021,97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中泰资管 计划,中泰资管计划拟受让上述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 7.65 元/股,转让价款合 计为人民币 382,668,108.75 元。 因此,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九洲集团转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中 泰资管计划转让股份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依顿投资向中泰资管计划转让股份前 本次依顿投资向中泰资管计划转让股份后 股东名称 放弃表决 放弃后拥 放弃表决 放弃后拥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权比例 有的表决 权比例 有的表决 10 权比例 权比例 依顿投资 339,376,404 33.99% 9.57% 24.42% 289,354,429 28.98% 4.56% 24.4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协议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 资管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 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 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 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 持有依顿电子共计 50,021,9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以及由此所衍 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 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 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依顿电子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 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 持有依顿电子共计 50,021,975 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7.65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 民币 382,668,108.75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贰佰陆拾陆万捌仟壹佰零捌元柒 11 角伍分)。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 款支付日起 18 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首笔转让价款=转让价格*股份转让数*35%,即人民币 133,933,838.06 元。 剩余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金额-首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48,734,270.69 元。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通过信息义 务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 633,118,2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41%。李永 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了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基于本次股份转让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拟申请 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豁免事项的同 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所作自愿锁定承 诺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售、质押或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2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 IPO 时实际控 制人作出的自愿锁定承诺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方可实施完毕。 上述前置事项的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 性。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2021 年 9 月 27 日)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依顿电子股票的情形。 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 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李永强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依顿 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依顿电子 股票代码 603328 Offshore Chambers P.O.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Box 217 Apia Samoa(萨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称 册地 摩亚国阿皮亚市离岸办 公室 217 号邮箱) 增加 □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中泰资管计划的股份转让将在信息披露义务 人向九洲集团股份转让完成后进行,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九洲集团的股份转让尚未完成,所以信息披露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人仍持有依顿电子 633,118,220 股,持股比例为 63.41%,拥有的表决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权比例:63.4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向九洲集团转让 293,741,816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9.42%),放弃 9.57% (含对后续向中泰资管计划转让的 5.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 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依顿电子股份数将下降为 339,376,404 股,持股 比例下降为 33.99%,拥有的表决权比例:24.42%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中泰资管计划的股份转让将在信息披露义务 人向九洲集团股份转让完成后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中泰资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的股份转让完成后,持股情况如下: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通过协议转让变动数量:50,021,975 股,变动比例:5.01%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89,354,429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28.98% 放弃部分表决权后拥有的表决权比例:24.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 IPO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时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自愿锁定承诺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 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手续,方可实施完毕。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李永强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