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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2-1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霞晖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李永胜先生、何刚先生、
吴启进先生、唐缨女士、林海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易守彬先生的
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
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
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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