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13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244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2022/4/8 16:21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810008978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报告名称: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
报告文号: 大华核字[2022]002447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报备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范荣(440100110005),
签字注册会计师:
温国勇(440101300001)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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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 1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2]002447 号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广东依
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22]00344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依顿电子编制的 2021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依顿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依顿
电子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第 1页
关于对资金占用情况表的说明
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5]37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
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禁止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
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因此,“资金占用情况表”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经
营性资金占用均应列示,即应对全部资金占用进行列示并说明。
2、若经营性资金占用显示不正常,如数额过大,占用时间过长或到期不还等,有可
能改变了占用的性质或影响专项说明的意见类型。
3、根据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或在报告期末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情形的,应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
占用金额、发生原因、清欠进展、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并按附件五的格
式在年报摘要7.4.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一节进行披露。而不要求
注册会计师在本专项说明中说明。
4、审计中针对预计偿还方式,金额及时间,应注意获取相关的清偿计划、欠款单位
对此的承诺等书面资料。
5.按照证监会相关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与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
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由于合并报表已对应抵销,不需在汇总表中反映;对于上市公
司与不列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在汇总表中反映。
6.“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仅需要填列“非经营
性占用”的情况。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说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属于母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或财务资
助行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可能存在本质差别,请在出具专项说明时予以关注。”
7.资金占用性质只有两类,且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不能有“其他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