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 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置业物业符合正常经 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 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前认 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