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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
履行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公允
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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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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