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9-1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张邯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廖慧群女士的个人简历,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
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2 年 9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