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
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新修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同意提名霞晖先生、李永胜先生、袁红女士、张邯先生、谭军先生、兰盈杰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霞晖先生、李永胜先生、袁红女士、张邯先生、谭军先生、兰盈
1
杰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同意提名胡卫华先生、何为先生、邓春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胡卫华先生、何为先生、邓春池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选
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
能及工作经验;
3、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
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五、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
能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行使职权,并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独立
董事津贴的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2年11月1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