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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定价方式遵
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
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
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
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金融
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规避因汇率波动及原材料价
格波动等形成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开展最高额度相当于 15 亿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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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回报率。
    2、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 10 亿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制度和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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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3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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