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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雅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 号)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 26,756,195 股,每股
发 行 价 格 为 9.6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58,999,967.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397,882.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3,602,084.86 元。2021
年 3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3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要求,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公告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           初始存储金额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0434520000285360       28,114,968.09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           初始存储金额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701286757     1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2673710           1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分行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08372810800         27,000,000
    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山支行
                             合计                                 255,114,968.09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兴证券以下
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
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冠、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