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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 2020 年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 日对上海雅仕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
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曾冠。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海雅仕的实际
情况,查阅、收集了上海雅仕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进行
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材料,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的执行、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
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了上海雅仕 2020 年以来到目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
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雅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
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
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
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 2020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内幕知情人登记名单,
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
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
了核查、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雅仕 2020 年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
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
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银行账户,其中重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雅仕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来往
的相关银行凭证、重大合同文件,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
对公司财务人员和审计会计师进行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使用项
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雅仕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其它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它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保荐机构对 2020 年以来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关联交易的相关
合同,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并对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
向财务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雅仕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
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上海雅仕对外披露的公开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全部担保文件,
并对财务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重大合同等,访谈了公司财务
部门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情况,并取得了相关
内部审议文件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现
有的对外投资及委托理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手续,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向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 2020 年截至目前经营情况,查看了
公司经营场所及年报、中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了解经营业绩变化的原因,
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
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
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
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除本报告上述内容外,未发现上海雅仕存在《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海雅仕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