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和时间
(一)变更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
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
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
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