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2月27日,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关于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开展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
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2,000.5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派发现
金红利17,680,170.00元(含税),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
利润158,485,773.0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该议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
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
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利于回报中小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
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完整、客观。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
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报酬
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并同
意将董事报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股东大会
授权的额度内与全资子公司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尚纬销售有限公
司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
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关于2019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套期保值业务的开
展,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
期保值的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
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桦 汪昌云 郑晓泉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