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1日,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
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程序合法合
规,修改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细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会议事细则》部分条款的修订程序
合法合规,修改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的修订程序合法合规,修改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细则》部分条款的修订程
序合法合规,修改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桦 汪昌云 郑晓泉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