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9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收到股东通知,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李广元先生决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77,985,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的部
分股东权利委托给盛业武先生代为行使,盛业武先生同意接受李广元先生的委托。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方持股情况
截至本《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方及受托
方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1、委托方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5,5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956%。李广元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委托盛业武先
生公司股份 67,564,750 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956%。李广元先
生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77,985,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
2、受托方盛业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13%,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67,564,750 股对应的表决权,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9956%。盛业武先生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71,31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169%。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1
甲方(委托方):李广元
乙方(受托方):盛业武
1、委托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包括其代理人)书
面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
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
股东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
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
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
随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给乙方。
3、委托权利的变更或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其代理人)有权随时对委托权利进行变更或撤销。
4、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盛业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13%,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145,550,500
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956%。盛业武先生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合计为 149,30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169%。
盛业武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出具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具体如下:“1、
2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联方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
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
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2、在本人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间,本人
及关联方(如有)提名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盛业武与李广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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