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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纬股份: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及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1-11-06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及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通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股东李广元与盛业武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与李广胜签
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李广元与盛业武表决权委托终止情况

    1、李广元与盛业武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20 年 11 月 6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东李广元与盛业武分别签署
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广元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67,564,75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3.07%)和 77,985,7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09%)的表决权委
托给盛业武代为行使,盛业武同意接受李广元的委托。

    2、《〈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股东李广元与盛业武经友好协商,现终止上述表决
权委托的具体事宜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李广元与盛业武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履行。即,李广元合计持有的公司 145,550,50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17%)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盛业武代为行使。

                                    1
    (2)双方确认,前述两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在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
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李广元与李广胜表决权委托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股东李广元与李广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李
广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145,550,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17%)
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李广胜代为行使,李广胜同意接受李广元的委托。

    1、《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双方持股情况

    《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方及受托方持有
股份情况如下:
    (1)委托方李广元持有公司股份 145,550,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17%。李广元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与盛业武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
协议》,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45,550,50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17%)
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盛业武代为行使。李广元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45,550,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17%。
    (2)受托方李广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949,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30.18%。2021 年 11 月 5 日,李广胜与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新投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和《股份转让协议(二)》,
李广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68,227,90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13.20%)分两次转让给高新投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详见临 2021-075
号公告)。前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李广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721,59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98%。

    2、《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李广元
    乙方(受托方):李广胜
    2.1 委托数量
    甲方持有的公司 145,550,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17%)。
    2.2 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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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月。
     2.3 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
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
股东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
名及提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3)其他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按照自主意愿
自行投票,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2.4 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
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给乙方。
     2.5 乙方代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依法行使委托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
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2.6 本次委托事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报酬。
     2.7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包括其代理人)签字之日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李广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949,50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30.18% , 通 过 表 决 权 委 托 的 方 式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45,550,500 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17%。李广胜在公司拥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01,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8.34%。
     2. 2021 年 11 月 5 日,李广胜与高新投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和
《股份转让协议(二)》,李广胜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68,227,90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20%)分两次转让给高新投公司。前述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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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后,李广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721,5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98%,
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公司股份 145,550,500 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8.17%。李广胜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33,272,094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5.14%。
    3.李广胜与李广元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李广胜。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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