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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3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拟对现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者注销。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
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新增加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其余条款不变,序号依次顺延。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