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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基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将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 1)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
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
产信用风险。
    ( 2)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 根据财会〔2019〕 6 号有关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
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
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
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 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 ‘-’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
目填列。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利润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
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项目从“资产减值损
失”调整为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
    2、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2018.12.31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5,542,224.29                      -55,542,224.29
应收票据                                  4,668,878.50      4,668,878.50
应收账款                                 50,873,345.79     50,873,345.7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5,524,501.79                      -65,524,501.79
应付账款                                 65,524,501.79     65,524,501.79
    3、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将原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
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按
上述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
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本次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