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9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次数

 马进        6           6                0      0           3             0            3

成志明       6           6                0      0           3             0            3

傅晶晶       6           6                0      0           3             1            2

    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共发表13次独立意见:

    (一)2021年4月7日,对公司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2%。公司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20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

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

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于2020年度在执行审计工作

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

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建立稳定的银行贷款渠道及方式,获取

生产经营必要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7、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定该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并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

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对公司的独

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

理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

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

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
[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

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10、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等因素

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分配股利,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

利润分配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

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2021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三、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

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

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在我们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定期通

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我们报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现状、安全环保动态、转型升级进展等重

大事项。同时,我们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冷链行业及

罐式集装箱市场发展趋势、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改进等事项。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内

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

了详细的调查与 了解,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态势,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网络和公众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消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以及舆论反响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效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前提下,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三)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的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

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审议事项

做出真正的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学习 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各种形式的新政策

新法规解读讲座和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理解和学习,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理解、支持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着客观独

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

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进、成志明、傅晶晶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