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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 亿元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3%。公司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公司均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充分完整。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三、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
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公
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
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
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
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
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于 2021 年度在执
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
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
审计的行为。
    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建立稳定的银行贷款渠道及方
式,获取生产经营必要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将该事项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定该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并对该交易
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
理。2022 年关联交易计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 关于 2022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进、成志明、傅晶晶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