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客观 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阅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和相 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聘任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