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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设计总院: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安徽
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同意授
权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