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议案中的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公司运营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定价,定价政策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