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阅了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和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有按相关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修和先生为 公司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