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2-04-11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1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健先生在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期间,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
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
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 148 号令)(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所涉及的激励对
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
禁止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省
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
资改革〔2020〕37 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4 月 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
17:00)
(三)征集程序
1. 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
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 号
收件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00
电话:0551-65371668
传真:0551-653716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
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
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又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另行
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
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
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
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健
2022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
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健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
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
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