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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设计总院: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4-27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
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1.鉴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 289 名激励对象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后与公司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由 289 名调整为 283 名。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首次公告的《安
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中,
存在 1 名激励对象姓名录入笔误的情形,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 177 的激
励对象姓名由原“边锋”更正为“边峰”。前述更正事项系为纠正名单录入时笔误造
成的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
心管理、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
     3.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
日,向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2.4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