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当前实际使 用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