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公募 REITs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将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 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 公募 REITs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中,公司认购安徽交 控沿江高速公募 REITs 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平、对等原则,该事项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