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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设计总院:设计总院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经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 2022 年度折旧 233 万元,
增加 2022 年度净利润 198 万元。


    2023年3月24日,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本公司拟将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会计折旧政策变更为,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4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

5%;砖混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
其他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5-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
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损耗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

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了更加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
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部分房

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公司目前房屋及建筑物主要是公司管理自用或闲置对外出租,房
屋及建筑物主要位于合肥、成都、昆明省会城市,均采用较高的建筑
设计和施工标准,主要为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预计使用寿命相
对较长,到期回收残值相对较高。因此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固
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及建
筑物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具体内容
   变更前,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
3%。变更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4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砖混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
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其他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5-20
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其中:简易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
为5-10年,除简易结构外的其他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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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
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
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各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
响。
   经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2022年度折旧233万元,增加

2022年度净利润19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进行变
更,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经营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
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

                             3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估计
变更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3]230Z1512号),未
发现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


     上网公告文件(如适用)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4.相关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指“19号编报规则”规定的财务报
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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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报备文件
有权机构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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