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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景观: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2018-04-20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
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
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
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