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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景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7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东珠
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
的独立意见
    因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4 名首次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0 人,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757.40 万份(含预留权益 138.6 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24.16 元/股,
注销期权数量 9 万份。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
对象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
及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8年6月26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6月26日为授权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
予138.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72元/股。




    (以下无正文)